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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不得以材料不全为由 拒接流动人员的档案

    信息发布者:岸城村
    2017-08-19 08:37:52   转载


    承事河北新闻网[微博]蔡洪坡2017-08-18 07:09我要分享12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蔡洪坡)近日,省人社厅向各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的通知》(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再以是否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来界定流动人员,不得再以档案材料不全为由而拒接档案。

    《通知》对近期省人社厅收到的群众在部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相关业务时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做出了具体要求和部署。

    《通知》指出,近期,省厅陆续收到一些群众反映:个别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和转递、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等方面存在服务态度冷淡、执行政策僵化,甚至推诿刁难等问题,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人社部门的形象。

    针对这些问题,《通知》要求,各市人社部门要严格执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有关政策规定。此前,人社部和省人社厅均出台文件,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范围、管理责任和基本公共服务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责任要按照个人自愿选择,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

    《通知》要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不得再以是否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来界定流动人员,不得再以档案材料不全为由而拒接档案,不得再以工作人员少、内容保密等为由删减公共服务项目。

    《通知》还指出,各市人社部门要经常对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推诿拒收、无故刁难等问题和能办不办、慢办缓办等行为要严肃处理、问责到人。

    (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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